互联网法律法规

通过互联网站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许可?

问:通过互联网站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许可?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