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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一审宣判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34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某某等3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吴某某、孙某某、毋某某分批带领各自招募的人员共计35人(含一名未成年人韩某某,另案处理),离境前往菲律宾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落地后,组织高层人员安排被告人居住于菲律宾巴拉望省某地 ,按照公司化运营机制,统一管理,提供食宿及培训。该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下设多个业务小组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2019年6月至9月中旬,被告人按照统一安排,互相配合,引诱被害人添加微信或QQ,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经审计和核实,本案报案被害人共计97名,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1330152.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结伙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地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均系从犯,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退赃退赔、认罪悔罪表现,对34名被告人均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