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声音

电商主播售假获刑当警示后来者

杨玉龙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笔者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电商主播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该公司签约主播,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网店商家营销商品。自2019年起,廖某直播团队先后与多家网店合作,通过该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上述网店销售假冒品牌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电商主播售假的代价就是受到法律制裁。据悉,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最高检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中指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假冒商品无异于市场经济的毒瘤,对其不能纵容。而电商主播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理应恪守法律行事,罔顾法律就须依法从严制裁。

当然,正如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应关注到案件中直播电商企业的刑事合规风险。其实,企业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团队作假、非法牟利。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检察职能,督促、引导企业健全相关机制,跟踪企业落实整改,从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法律不会对违法者纵容,于个人于企业皆是如此。可以想象,电商主播售假获刑将不会是个案。除了依法打击,从严监管也至关重要。此前就有律师建议,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要求平台建立“网红带货”的资格审查机制及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红带货”黑名单,并严厉打击从事“数据造假”的主体。这些监管手段亟待综合运用起来。

互联网经济应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理应依法诚信而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户,网络主播账户累计过亿。有研究报告预测,2026年我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终归而言,市场强大离不开规范,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于此,对违法违规就不能也不该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