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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与有序开放的三个关键路径
发布时间:2022-07-22 17:26 星期五
来源:法治网

近年来,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牵引和重要支撑。进入“十四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将发挥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带动撬动作用,助力数字中国整体水平的提升。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指导性与实践性,有望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

政务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权威性高、体量巨大,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指导意见》旨在主动释放政务数据的潜在红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新动能。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公共服务理念逐步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数字服务新模式广泛普及, 数字营商环境持续得到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跃居全球领先水平。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数字化建设成果在抗击疫情、推动复工复产发挥了显著功用。

不过,我们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各级政府在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政务数据利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数据存储管理分散,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备,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孤岛不能很好打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数据的开发和使用。要破除以上问题,应结合贯彻《指导意见》,在三方面重点推进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政务数据资源是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生成、存储、管理而形成的数据资源,在形成逻辑上,政务数据与政务部门的业务相对应,一方面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数据;另一方面,要重点突破部门业务壁垒,重塑业务流程,推进数据资源的统一整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一些政府部门还不能从整体政府发展的角度认识数据资源的价值,未能真正释放政务数据资源的价值。

政务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互联互通,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从根本上打破政府平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孤岛现象,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全面实现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应当提供统一的数据目录管理和数据资产管理工具,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数据库,以加快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政务大数据体系。

二是加速健全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政务数据标准化是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前提,没有标准化,就无法实现全国一网通办服务。具体而言,数据标准主要包括元数据、分类与编码、数据库、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格式、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数据管理等,其中元数据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资源目录标准、数据格式标准作为基础类标准,为政务数据资源应用提供基础性保障。应当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围绕数据规划、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快研制完善关键标准规范,加大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数据标准建设。

编制政务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应当遵循“一数一源一标准”的原则,推进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通过数据标准化、网络标准化和平台标准化,真正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是加强完善政务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数据安全是数字政府的生命线。政务数据作为政务部门在履行政务职责过程中收集、产生、处理的数据,包括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组织内部数据、融合数据,甚至涉及国家安全数据。对政务数据的保护,不仅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维护,也是对公民、法人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权益的维护。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底线思维,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安全法第38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节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特别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规范,按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加强数据处理系统、数据传输网络、数据存储环境等安全防护,处理核心数据的系统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保护,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数据的可追溯性。加强政务数据权限管理,完善数据权限审批流程,明确申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时效等要求,确保政府牢牢掌握数据管理权。安全监管覆盖政务数据全周期,包括汇聚、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开放、销毁、备份等环节,应加强风险感知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动态管理、持续监测和主动防控,定期对各环节的数据安全风险开展安全评估,对可能的数据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数据处理者应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建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每个单位都要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动态监管数据安全运行,实现网络安全管理闭环。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只有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才可能推进政务数据的更大增值与开发利用。实施安全技术保障,提升数据管控能力。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作者|卢剑峰 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员,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