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这些“红线”不能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尤其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对文娱消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办法》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划出了若干条“红线”。首先,为未成年提供经纪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提供经纪服务。这条红线所回应的是人们对于活跃在文娱领域的未成年人身心是否得到健康发展的担忧,同时办法第九条也明确了要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合法权益,明确了未成年人从事文娱领域活动的前提,避免过度攫取未成年人价值,将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变为牟利工具。

另一个引发网友热议的“红线”则是对于粉丝后援会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要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该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管理者。这条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对于粉丝群体应该起到相应的监督管理和引导的作用,在扼制饭圈乱象的过程中,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也需要担起责任来,严格规范粉丝行为,“粉丝行为,正主负责”不再是一句网络流行语。

《办法》还就备受群众诟病的“拉踩”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导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有害信息,更不得打上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不得通过虚假消费、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这条规定尤其受到网友们的点赞,部分经纪机构“豢养”大量营销号为某位艺人明星造势或者拉踩其他艺人明星,引发双方粉丝互战的行为在饭圈实则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过专门监测艺人网络舆论数据的粉丝们将这些营销号分门别类告知各方该号的“粉”“黑”属性,这种行为长期下来导致不少粉丝“神经过敏”,但凡是看到反对言论,一概认为是别家买的营销号恶意攻击,进而引发一场“口水战”。

《办法》共二十四条内容,第二十一条明确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会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记录、公示。第二十二条还尤其提到对于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有关法律部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些惩治措施充分展现出了对诸多乱象斩草除根的决心。该《办法》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开始施行。(记者 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