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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26 10:07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 荣

□ 见习记者 李文茜

□ 通讯员   肖 波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30%,深圳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作为创新之都和数字经济发展重镇,深圳法院受理的新技术、新业态、新类型纠纷不断增多,2021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45件,审结24941件,结收案比达到105.04%。其中,新收专利、计算机软件、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案件4266件,审结5104件;新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案件497件,审结514件。

《意见》明确深圳法院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点。这是全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创意成果、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平台治理及反垄断、积极应对新型纠纷、深化审判机制创新、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共30项具体工作任务。

《意见》从权利的角度,全面系统梳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提出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数字文化成果、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司法实践中较受关注的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数字作品等提出加强保护意见。从行为的角度,规制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获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刷量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促进规范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以及数据依法有效利用,协同治理网络黑灰产,净化网络生态。

《意见》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和一些平台经济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倡导平等、公平、开放原则,加强反垄断、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倡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遵循科技伦理和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平台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及垄断行为。针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一些法律尚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的前沿问题,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提出探索方向。

《意见》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落地见效,如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建立契合数字经济规律和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应对科技前沿难题;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形成侵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一体追究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在线阅卷、E键确认送达、远程视频对接等方式,以数字化方式在诉前化解纠纷。

深圳中院同步发布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从审理的案件中,重点选取与大数据、5G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等有关的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相关的案件,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重点关注的发明专利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类型。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的获取和利用、虚假刷量等互联网平台治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深圳法院在案件裁判中予以回应。其中,王某与腾讯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腾讯公司诉云电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对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规制;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严厉打击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