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互联网法治频道>>互联网金融>>
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建设:从应对监管报送转向自外而内的“数据化”
发布时间:2022-03-08 11:19 星期二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李彤)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金融监管新时代已经到来。随着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 版)》(以下简称“EAST5.0”)的发布,提升以数据为抓手的监管合规能力再次引发业界关注。

有业界人士表示,监管科技智能化是必然趋势,金融监管正逐步从场景化应用拓展到全链条应用。在数字化金融监管趋势下,金融机构不仅是完成对监管数据的报送,更是要自上而下的构建一整套监管制度保障体系、监管数据治理体系、监管数据资产管理体系、监管数据报送体系、监管数据应用体系,实现自外而内的“数据化”。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除了提升监管合规能力外,还可以通过对外开放服务,反过来促进数据质量的提升和治理,形成良性的循环。

“当前,金融监管数据建设与治理呈现出全局化、标准化、下沉式、跨应用的趋势。一家金融机构通常要面临EAST5.0、1104、CRSS等近40个监管应用。”以EAST5.0为例,有业界人士表示,在过去的10年间,从1.0到5.0有五个版本的升级。对于银行来说,增加的不仅仅是对监管报送的工作,更多是衍生和不断完善了金融机构业务数据的管控工作,包括数据的治理、认责等,来提升自身的数字化能力。

“金融机构报数的时候为什么会收到罚单?监管是怎么发现机构数据报的不对?”索信达控股业务总监段宜瑾表示,抓手是先从非现场数据上面发现疑似问题,再到现场检查,最后开具罚单的过程。同样的数据口径,金融机构围绕EAST、1104、CRSS等分别对不同监管机构是怎么报送的;针对同一客户,不同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是否一致。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就能够筛选出更准确的数据和发现问题。

针对目前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常见的问题,上述业界人士表示,共性现象是整体的监管数据管控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指标口径、缺乏系统支撑、时效性不强、数据补录问题、数据应用及服务问题等。此外,金融机构传统的监管报送系统存在系统壁垒、数据孤岛、伪统一、取数升级难、数据管控难等情况;在数据治理平台和数据实施层面,存在着重复建设、成本高、数据质量问题大、长期治理低效等困扰。

面对越发严格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持续加强监管数据治理能力建设。段宜瑾表示,金融机构要建立从解读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模型,到明确采集数据的自上而下的全景式监管集市建设思维模型。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监管数据质量方面,要准确识别监管数据质量问题,平台化常态化进行数据质量检测;在监管数据治理方面,要以监管应用场景驱动监管数据质量整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在监管报送方面,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及数据质量检核规则;在监管数据应用方面,要利用监管数据开展风险建模、合规分析等活动。”段宜瑾说。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