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侵权责任?

问: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