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进行安全评估。 


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