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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发布时间:2020-12-24 15:5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朱宁宁 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天,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虽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说。

据李宁介绍,此次起草工作重点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法治思维。深入把握有组织犯罪规律特点,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结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有组织犯罪新动向,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惩治不精准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坚持统一协调。妥善处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切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协调性。四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的意见建议,合理借鉴境外有益经验。

草案共十章八十三条。草案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写入总则。同时,突出防治要求和责任,规范情报线索处置、案件办理机制,固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经验做法,并明确相关保障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了界定,并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同时规定了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草案还明确,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认定。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