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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20-12-15 13:51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以下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介绍,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一些新的特点,但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仍然适用。”该负责人强调,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