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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
发布时间:2020-10-14 13:37 星期三
来源:北京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毫无疑问,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身处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数字、大数据与社会生活深入嵌合,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现实问题。比如广告短信垃圾短信层出不穷,网购平台力推“喂食式”服务,短视频更几乎成为定向推送,甚至在不少领域,还出现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现象。可以说,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汹涌浪潮中,个人信息安全一定程度被忽视了,网络数据被任意读取、通讯信息被非法处理,似乎成为人们享受信息化便利,而只能被动接受的尴尬现实。以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处理规则、框定监管职责,势在必行。

从立法现实看,虽然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总体而言呈分散状态,针对性和规范力度不足。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大量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物理介质中,相比于传统的民事权利,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一,有些个人信息可能属于个人隐私,而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与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存在交叉;其二,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带有财产属性,在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处分上可能与对物权、知识产权的利用、处分存在着混淆;其三,个人信息的产生越来越多地基于网络协议、授权,对是否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的认定可能与对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认定产生竞合。此外,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与促进商业发展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也对立法与司法提出严峻考验。

目前,国家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提上立法日程,相关法律将很快出台。实际上,这也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延伸。《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相当于是对个人信息确立了全方位保护的原则。从立法层面,数据已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纳入民法调整的范围。从司法层面,此条规定也为保护数据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为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指引,为个人信息受到的侵害提供更加完备的保护和救济,也将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提供更加具体的裁判规则。

良法善治。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我国个人信息的综合保护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样一部相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作为裁判规则适用的法律规范,必将成为老百姓个人信息安全的守护神。(作者:刘伟光 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