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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售卖游戏外挂设备及软件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0-09-28 11:03 星期一
来源:法制网

随着网络游戏成为一种大众普遍选择的娱乐消遣方式,游戏外挂等产业也随之兴起。在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明确指出亟须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盗版行为。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结两起主播售卖AR游戏外挂硬件设备及软件案。法院认定,被告主播陈某、李某使用、宣传、销售《一起来捉妖》游戏(下称“涉案游戏”)外挂硬件设备及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据悉,《一起来捉妖》是国内首款AR手游。原告腾讯起诉被告陈某、李某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一起来捉妖》游戏的过程中使用“捉妖定位助手”外挂程序,并借机宣传、推广该外挂程序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一起来捉妖》游戏是一款基于位置定位的AR探索类手游。地理位置系该游戏功能得以均衡、有效实现的核心要素。被告售卖的外挂设备及软件,从技术上改变了涉案游戏对于地理位置的设定,违背了涉案游戏真实与虚拟相结合,倡导玩家走出去的理念。

法院认为,被告的经营行为寄生于涉案游戏,以较低的成本与游戏经营者抢夺增值服务的交易机会并从中获利,直接影响原告的经济利益。如果任由此类经营行为发展,大量玩家会选择成本更低、限制更少的外挂软件,势必改变涉案游戏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导致其以地理位置为核心的玩法难以实现,打破游戏资源区域投放方面的平衡性,进而破坏涉案游戏带给玩家的良好体验,导致涉案游戏的口碑下降,玩家数量减少,并最终导致涉案游戏运营周期提前结束。从长远来看,也损害了整个网络游戏行业和广大游戏玩家的利益。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外挂设备及软件的“稳定,安全,不封号”作为其卖点,可见其对涉案手机软件的功能和涉案游戏禁止用挂、卖挂的情况是明知的。而且,被告还通过直播平台以游戏主播的身份使用、宣传其涉案设备及软件,明显违反直播平台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被告具有主观过错。

综上,法院判定,被告的被诉行为既不正当利用了涉案游戏经营者的经营利益,也破坏了涉案游戏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和普通玩家的合法权益,是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自身获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陈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李某赔偿15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腾讯官网及《一起来捉妖》游戏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并保留三日,消除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影响。

责任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