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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
诉由:侵犯法人名誉权
发布时间:2020-06-18 16:39 星期四
来源:法制网

当下,网络平台直播正成为受一部分人追捧的逐利途径。为博人眼球,非法直播平台频出违法违规内容,不断挑战着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近日,就有人谎称自己为滴滴司机,在一家涉黄直播平台以直播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吸引他人观看并牟利,引发沸沸扬扬的网络热议。据警方调查,网传视频中的二人实为夫妻关系,因公开进行色情表演,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6月15日,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

虚构身份制造噱头

事件最初是由一对夫妻进行色情直播引起,二人为引起网友注意,虚构身份,使用“滴滴司机”“性侵”“女乘客”这些易引起关注和炒作的关键词,助长视频的关注度和转发量,自导自演,吸引网民打赏,牟取非法利益。

6月11日,微博账号“巧克力翠翠杀”发帖称:“6月10日凌晨有滴滴司机直播性侵乘客”,并附上了一段时长20分钟左右的视频。随后,大量#滴滴司机直播性侵#话题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友热议。这无疑给网约车司机的形象蒙上阴影,挑动着网民们的敏感神经。

当天,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关注到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的信息,已报警并正在紧急核实,一旦有进展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

面对网络上涌出的大量质疑甚至攻击滴滴司机的声音,6月12日下午,滴滴网约车公司总裁陈熙发文(微博):“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滴滴司机不是犯罪的代名词。”

随着警方进一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6月12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车某涛(男,22岁,长葛人)、郜某琦(女,21岁,卫辉人)二人系夫妻关系。2020年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车某涛名下的白色长安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安装的某非法直播平台App,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车某涛、郜某琦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滴滴回应,经过比对查证,车某涛和郜某琦均非滴滴司机。

一场自导自演的色情直播,差点让数百万滴滴司机背负污名。

原爆料微博博主“巧克力翠翠杀”于6月13日向滴滴致歉,表示愿意为其所造成的影响承担法律责任。15日,新浪微博方面称,因账号“巧克力翠翠杀”已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予以关闭。

6月15日 滴滴发布起诉公告,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公告全文中写道,此事已经对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滴滴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追究涉黄直播平台和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发现疑似违法犯罪情况时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保护受害者,让不法分子受到制裁。

对于网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滴滴司机直播性侵案#话题,滴滴出行表示,相信其初衷是为了帮助可能的受害者并呼吁更多人关注女性安全,减少悲剧和不幸的发生,并称不会对这次“误伤”提起诉讼。

侵犯名誉追究责任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车某涛、郜某琦二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任何人都有举报的权利。郑州公安迅速出警,也体现出警方对这种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零容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中心主任艾静律师说。

在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看来,“表演者的行为既涉嫌刑事犯罪,也涉嫌名誉侵权。直播制作者和参与者故意冒用滴滴司机名义进行直播,而经过警方调查,此事件完全与滴滴及滴滴司机无关。该事件发生初期对社会公众已产生误导,导致滴滴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行为人的行为涉嫌诽谤,应该依法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法人名誉受损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法人的名誉权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前不久颁布的民法典中,人格权编有相关规定。

“侵权人利用滴滴的影响力,来吸引眼球进行直播,这让每个人都感到这种危险与自己密切相关,其目的是获得非法利益,涉嫌侵犯企业的名誉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的朱巍告诉记者。

艾静也持同样看法。她认为,“事件主角将滴滴司机形象污名化,必然使滴滴公司的名誉权受损。因此,滴滴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企业名誉和形象,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平台自治警钟长鸣

赵占领认为:“滴滴同时把直播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该直播平台对于该淫秽色情直播的侵权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制止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艾静说:“对于直播平台,若主动参与制作并故意提供技术条件予以传播推广违法内容,可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若未故意参与,但是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违法责任,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金额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等。”

在网络直播日益受到广大网民青睐的当下,本事件对于其他网络直播平台也敲响了警钟。网络直播不能什么都播!

“直播平台不能只关注流量经济,还应尽到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的相应责任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对直播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朱巍建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仅要制定好相应的把关制度,内容审核团队建设、技术手段也都要跟上,比如利用AI这种先进的审核技术手段,对有问题的内容能够做到及时制止。”

北京大学教授薛军还建议:“平台之间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曾经有不法行为的主播,要禁止其继续从事直播活动,并关闭其账号。”

赵占领认为,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对于主播准入、直播行为加强管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及人工监测,尽到内容安全管理的义务,一经发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或犯罪线索。

其实在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坚持打击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严格监管网络直播平台,促其健康发展。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在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中,频频传递出明确导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不是虚假空间。网络直播必须风清气正,传递正能量。(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责任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