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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打准打断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0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2019年,电视剧《破冰行动》火爆全网:剧中犯罪分子利用“暗网”走私、构建贩毒网络,令不少观众咋舌。或许由于近年来频繁爆发数据泄露事件,“暗网”已不再是局限于IT行业或非法业务群体中的名词,开始大范围被社会各界所认知。

2019年11月14日,公安部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而首先被公布的,就是北京、江苏、海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的多起利用“暗网”实施犯罪的案件。截至11月14日,全国共立“暗网”相关案件16起,抓获从事涉“暗网”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名,刑事拘留23名。

所谓“暗网”,简单说就是隐藏的网络,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等才能登录。

由于“暗网”的匿名性等特点容易滋生以网络为勾联工具的各类违法犯罪,比如买卖各类枪支弹药、毒品、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黑客工具、       

传授黑客技术教程,网络攻击,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等。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通报中提到的北京、黑龙江、浙江、山东等地侦破的几起典型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性。既有传统的网络犯罪,也有新型的利用“暗网”实施的违法犯罪,体现了当前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犯罪加速向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犯罪转移,涉网犯罪数量、受害人规模和社会危害性持续激增。借助互联网非接触式的特点,各种传统犯罪的组织方式、外在表现形式、范围、影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且持续交织,动态变化,构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违法犯罪生态。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向本报记者介绍说,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黑恶势力很有可能会在网络上进行组织策划,甚至整个犯罪行为都在网上进行,做到互不谋面,通过网络论坛、社交媒体认识组织,就可以在网络上实施组织谋划,这正是网络时代黑恶势力形成的一个新特点。

“同时,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可能会让不法分子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打击报复,对个人企业实施侮辱诽谤,或者以此为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网络平台也滋生了黑灰产业链条中的水军,他们通过爆猛料、故意造谣等行为进行敲诈勒索。”刘德良介绍说,这也是近几年在网络上比较常见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曹红虹则将目前网络空间黑恶犯罪的主要表现分为雇用水军恶意诽谤、黑公关和网络套路贷三类,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具有远程化、团伙化、分工明确、跨区域性、受害人众多及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

同时,《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通过线上方式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段是“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相对于传统黑恶势力,暴力手段正由硬暴力变为软暴力,由身体伤害变成精神损害。

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认为将打击的目标对准蛰伏很深的网络黑恶势力,既合乎“深挖根治”的本义,也极具现实指向性。未来对网络空间黑恶犯罪的研究应重点落在网络空间黑恶犯罪样态、生态以及治理网络空间黑恶犯罪的心态,即在何种刑事政策和法律理念的指导下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治理。

“网络犯罪的治理应与网络自身的属性相契合,网络空间具有信息传播的失控性和平台中介性两大特征。治理网络犯罪应遵守国际通例,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技术过滤违法信息的责任,立法时也应遵守技术的客观规律。”刘德良说。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