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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将被永久逐出市场
发布时间:2019-07-19 10:24 星期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北京7月18日讯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在今天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连维良披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即严重失信主体将会被市场禁入或者永久逐出市场,我国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会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据连维良介绍,有关部门正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同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连维良特别强调,失信代价低、惩罚轻、传播少是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今后,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将广泛共享,因而有可能处处受限。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公示,让失信者付出接受监督的成本。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此外,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久被行业禁入、逐出市场。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久逐出市场。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