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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孩子!代表委员热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19-03-12 17:28 星期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随着“两高”工作报告出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成为两会热点。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日渐频繁之际,如何保卫孩子安全上网,成为新的课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报告时指出,最高检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除了利用网络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孩子们还面临着互联网平台过滥收集其个人信息,实行过度商业化利用或推送有害信息等情况,而目前法律规制尚处空白。

近日,短视频应用平台musical.ly(已被抖音国际版TikTok合并)因违反《美国在线儿童隐私保护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下称COPPA),非法收集和处理未满13岁儿童的个人信息,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调查后与其达成和解,和解金达570万美元。据悉,这是迄今因违反COPPA而缴纳的最高金额记录。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领域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建议。

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

美国当地时间2月27日,FTC公布musical.ly案的裁决结果,Musical.ly在未征得儿童家长同意之前非法收集了13岁以下儿童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信息。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周杨表示,美国musical.ly案之所以在中国被广为关注,暴露出国内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普遍漠视,也暴露出制度层面的约束空白。

“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应用程序中最有价值的宝贵资源,不管眼前需不需要、能不能用,都在疯狂收集用户(公民)方方面面的信息;你若不同意它搜集你的信息,它就会禁止你使用该程序。”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在建议中指出。

叶新华指出,目前大量方便交流、方便生活的互联网APP ,实际上是公民用个人隐私、个人数据作为代价的,只是多数公民没有意识到而已。

“有关互联网平台或APP在搜集海量公民信息后,或用于精准营销、精准广告、精准推送,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与损害;或由于对海量信息保护手段有限、保护能力不足,极易被黑客入侵,造成海量公民信息被盗。”他指出。

全国政协委员、启明星辰首席执行官严望佳也指出,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的今天,每个人似乎都处于“裸奔”状态。个人数据经常在云服务--管道--终端每个环节未经数据主体授权就被不当收集、储存、利用,甚至用来非法交易。

去年,vivo一款新手机上线,其前置摄像头隐藏在机身中。许多用户发现,浏览一些网页和APP时,手机摄像头会不时弹出,“偷偷看你一眼,再默默缩回去”。有用户怀疑摄像头在偷偷窃取信息。

去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文章《抖音,正在偷看你的生活》,文章质疑抖音的“外关系链”行为,例如在系统中默认设置将用户推荐给好友,分享用户信息给第三方等。这也引发用户的信任危机。

上述事件发生后,虽然涉事各方均作出回应解释,但一直未打消公众疑虑。

叶新华建议,国家明文禁止互联网平台超需要采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并明确其采集和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被盗,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

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

在进行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保护的同时,应该特殊保护未成年人。

这其中,互联网平台是其中重要一环。2018年11月1日起,微博暂停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注册功能,并表示将很快推出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版本。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建议,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管理平台,控制未成年人在全网范围内的上网时长。

但在法律制度层面,这一空白尚需弥补。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认为应在该法中提出信息与通信权的概念,让网络安全有具体的权利支撑。此外,该法也应在适当的地方增设与此相关的原则性法律条文,与其余条文相互渗透,形成和谐自洽的法律逻辑体系。

比如,她建议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人的信息与通信权,通过信息过滤以及其他合理手段对未成年人使用诸如网络,电视等媒介的情况进行监管。不得纵容未成年人利用媒体终端接触网络不良信息,以免诱导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成为犯罪受害对象。

她还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有义务制定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安全安心的利用网络媒介获取及传播信息的分级政策及措施,并予以贯彻执行。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对完善,比如美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采取的措施基本分为四个方面:色情内容管理、娱乐软件分级、隐私保护和专门机构技术支持。

保护有利于产业发展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叶新华建议,由国家统一设立每个公民的互联网身份。

“这个互联网身份对应的是唯一、特定的公民身份,其身份背后的个人核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住址、家庭成员等)由具有高度防护的国家机关来存储,需要时经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调取,使用后不得存储。公民日常上网、出行、办事、生活只需使用互联网身份,避免公民个人信息的过多被登记、被存储、被暴露。”叶新华指出。

事实上,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边界,有利于互联网产品对数据的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就指出,大数据的发展的首要前提是海量的数据来源,但无论是政府或是企业,在采集数据过程中,采集的范围、采集的方式等方面均时常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产生冲突。现行规定不具体、难操作的问题明显,导致诸多机构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面临“不敢做”的问题。

朱山建议,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为数据采集机构开展采集工作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引。相对明确的划定法律红线是平衡信息安全与数据采集冲突的重要方式。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