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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代表认为
5G时代来临亟需立法跟进
发布时间:2019-03-10 12:28 星期日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记者 丁国锋

“5G即将商用,将深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对我国社会产生的影响难以估量。”3月6日上午,在江苏代表团驻地,已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5G即将进入商用阶段将给社会带来哪些变化?将对法律和伦理、文化生活带来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杨震与记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万物互联带来影响不可估量

杨震说,从3G开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3G、4G主要是人与人之间通信的连接服务,4G和3G比,是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比如上网、通过网络打电话、网上看电影,出现了网约车、微信等,但主要还是面向人的通信服务,是目前通讯服务实现的第一大类,但还有两类是目前移动通讯网络不支持的,一类是大规模机器通信(MMTC),另一类是超可靠低时延(uRLLC),将产生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杨震解释说,从人与人之间的通讯,到能通联万物的工业互联网,通过物联网将我们能想到、接触到的物体都相连,就如4G时代小区一个基站覆盖一定范围,联接的是手机,而5G时代可以联接小区内自然界的几乎所有物体,支持海量通讯,形成万物互联,将实现无人汽车、工业无人流水线,基于超可靠低时延的技术,敏感度可能比人脑还要快。

“5G把原来的延几十毫秒到上百毫秒,缩短至现在的1毫秒,这是什么概念!将对各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供重要支持。”杨震说,虽然老百姓并不关心技术,主要关心体验和服务,但要实现后大类目标,需要科研人员从技术上攻克难关,并在这一领域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含量,大大增强通讯领域的自主性。

5G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迫切要求

长期从事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理论与技术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杨震,是江苏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优势学科带头人,获得诸多国家级科技、教育奖项,也是一位长期关心通信领域立法的科技工作者。

“记得早在2014年就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议案,每年都在提出的议案建议中,反映信息通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杨震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将在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5G商用,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人们在日常生活消费和信息通信体验中的各种信息都在无形中被机器采集了,即使不是主动侵犯个人隐私,也带来了各种隐患。”杨震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因个人信息不当采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事件时有发生。虽然目前刑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都很分散,需要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进行统领。

立法研究技术研发应同步进行

“随着5G的技术突破,将带来更多深层次法律问题,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立法机关和法学界关注。”杨震举例说,无人驾驶技术在5G支撑下一旦投入商用,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如何追诉到源头,是发明技术的公司承担责任,还是无人驾驶汽车车主承担法律责任,都可能遇到现实法律障碍。

“或许我们可以规定无人驾驶汽车只能在特定的时段、路段上路,在城市大街小巷繁华路段禁行。其中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有待法学专家研究。”杨震说,如果一些难以预测的因素导致无人驾驶汽车发生误判,还存在技术鉴定问题。

杨震举例说,人工智能发展还体现在医学上,比如偏远地区的急重病患者可以通过5G进行远程手术,名医通过图像视频远端指导现场医生,往哪下刀,用多大力等等,这其间就不允许发生通讯中断。新技术都会对医疗领域带来重大影响。

“5G从技术上说,是无线通讯的一类,因为和老百姓更密切,其中的各种问题都会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和关注。”杨震说,随着量子通信技术研发取得新突破,将来有望通过量子通信的加密技术,真正实现信息保护的“绝对安全”。

“一些前沿法律问题如果能较早关注,可以反过来促进技术研发和突破。”杨震建议,通信领域技术进入5G甚至6G时代,对伦理学、对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应及早启动,让人们在享受高科技生活体验的同时,更能享受到可靠的、系统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