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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还想吃的凉拌菜里有猫腻?

浙江余姚:追究刑事责任+10倍赔偿

2023-05-19 16:37: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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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骏 俞旦

“检察官,我知道‘大烟’具有增鲜提味的作用,我想着放凉拌菜里可以多卖一点,没想到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流动商贩黄某在制作凉拌菜拌料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懊悔不已。

2022年8月26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查获一家流动摊位,发现摊主黄某在其售卖的凉拌菜拌料内违法添加罂粟壳。

经调查,2022年8月初,黄某在老家农忙时摘得两颗罂粟果,因为在日常做菜时偶尔也会放罂粟壳提香增味,黄某便将其装进口袋带回了余姚。8月底,为提高凉拌菜的口感,吸引“回头客”,黄某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添加在自己制作的凉拌菜的拌料中,并带至大型工厂附近进行销售,仅几天销售金额就已达3200余元,受害者200余人。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制作的拌料中含有36.4μg/kg罂粟碱成分。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成分为罂粟碱的罂粟壳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会具有成瘾性,逐步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更严重的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等严重后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余姚市公安局。2022年10月,余姚市公安局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凉拌菜里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其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黄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除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1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黄某相应刑罚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2万元。2023年4月25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对于餐饮从业者来说,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尽好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否则,既要面临刑事判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能无时无刻不“潜伏”在我们身边,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的商家择选购买美食,就餐后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意识到明显异样,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