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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通报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例

2023-01-31 11:10: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标准+

正值春节期间,年味持续浓烈,各直播平台也是铆足了劲卖力吆喝。网络上售卖的商品品种繁多,但产品质量安全须格外注意。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服装、化妆品、食品等商品的案例如下。

瑞安市静希服装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22年3月购进标注一图形商标衣服3843件,2022年4月16日开始通过直播间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共销售了涉案服装3735件,库存108件。经查证,该批服装的图形商标与注册号为17959952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上述衣服购进价格为27元/件,销售价格为55.9元/件,计违法经营额214823.7元,扣除平台技术服务费和运费、运费险等合理支出后,计违法所得71484.57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合法取得证明。另查,当事人偷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未在网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导致实际经营主体与公示主体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电子商务法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衣服108件,没收违法所得71484.575元,罚款71484.575元。

“温州星贝海藻食品”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

当事人于2022年8月9日生产1个批次的原味海苔虾片共20包,该产品标签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泡打粉”。于2022年8月29日全部销往温州市洞头北岙海之缘贸易商行,销售价2.5元/包,共计销售金额50元。2022年9月19日温州市洞头北岙海之缘贸易商行在平台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当天销售1包原味海苔虾片,销售价6.05元/包。经调查,当事人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对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原始配料进行标识。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标签配料表标注的“泡打粉”改为“复配膨松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元。

“杭州柯讷宽”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3日当事人从台州某企业购进一批带有“Jθ0”图形商标的鞋子1020双,进货价为79元/双,在三家直播平台网店进行销售,三家网店均由当事人与供货商接洽进货,并由当事人统一发货。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在其网店销售该批鞋子共计167双,售价为99元/双,现场扣押502双涉案鞋子,故违法经营额为66231元;当事人在直播中销售167双的违法所得为33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侵权产品予以销毁,违法所得3340元,罚款86100元。

“平阳杰宸商贸”宣传化妆品虚假功效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且从事直播营销。2022年8月当事人委托安徽有妙计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了名称为“自然堂小紫瓶精华第五代超级酵母喜默因修护抗老官方旗舰店官正品”的产品宣传页面,产品和产品宣传页面于2022年8月同步在店铺里面上架。当事人自行设计提供了广告内容,交由其他设计工作室负责制作,制作费用为150元。同时,上述产品在网络平台进行推广,推广费用为31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广告中“抗老”的功效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万元。

鹿城区冼哥电子商务商行宣传商品虚假功能案

当事人为增加产品销售量,在2022年10月1日20:07至2022年10月2日15:11直播中宣称“鞋垫做的是竹炭纤维的中底板,不是空心,不是网格,是实心”“这种鞋垫吸汗抑菌、防臭,避免细菌滋生”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抑菌防臭、避免细菌滋生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该直播间在上述时段的A538款式女鞋销售额共计42419元,其中扣除退款金额10321元,实际成交额为32098元。另当事人该场直播广告费用为4878.14元(包含平台推广费用2152.26元,平台扣点1925.88元,主播工资800元),鞋子和运输成本共计21284元,该场直播的违法所得5935.8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5935.86元,罚款14650元。

“乐清市大荆五谷搭档”营销食品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在网络平台开设直播间直播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等商品。该场直播在介绍“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时,主播有“这款食材是红豆薏米芡实茶的八倍……”表述。根据当事人陈述,该表述意在宣传“赤小豆薏米九珍粉”效果比“红豆薏米芡实茶”要好,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证明材料。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再次直播销售“赤小豆薏米九珍粉”商品,该商品为普通食品,直播页面下方滚动字幕显示有“祛湿”等字样。经查证,当事人2022年9月23日直播的广告费用为384.62元,2022年10月27日直播的广告费用为370.37元。另查实,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及原料时也未查验上家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编辑:哈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