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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09-26 09:1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0年开始施行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加强国家标准的统一管理为主线,在充分考虑适应标准化未来发展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完善、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共同适用的管理规则,同时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衔接协调。 

此次《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规定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增加标准验证、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要求,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 

此外,《办法》还增加标准供给手段,包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衔接,增设团体标准转化制定的要求,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缩短时限要求等;促进标准实施,规定国家标准出版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免费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等标准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等。 

编辑:哈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