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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连锁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处罚到人”

2021-11-08 10:24:3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雷霆出击,连锁奶茶店、连锁火锅、连锁快餐等等多个食品连锁门店纷纷“中招”,这些在老百姓印象中知名度较高的连锁食品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高居热搜榜。 

食品安全轻忽不得,市场监管执法零容忍,尤其对于连锁食品企业莱索,因其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更要让消费者吃得安全放心。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净化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连锁企业总部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中,首先将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连锁食品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同时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此外还要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

上半年密集处罚连锁食品企业

今年4月份以来,“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指导、协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决心,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新闻通气会,公开上述6起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上述6起案件的查处从四个方面着力体现“四个最严”。不仅强调核查涉事门店,也注重全面排查同品牌所有门店。既有对涉事门店违法违规问题的深挖,也有对区域内同一品牌所有门店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

不仅强调聚焦单独门店,也注重强化总部管理。既有对“点”上单独门店的问题核查、责令整改,也有对企业总部和区域分支机构的约谈,督促其全面强化自查自纠,实现“面”上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不仅强调严惩涉事门店,也注重处罚到人。根据违法违规情形,既有对涉事门店的吊销许可、顶格罚款,也有对店长和直接负责人的大额罚款。

不仅强调惩处涉事企业,也注重追查上下游和同行业各有关企业。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时,既严厉惩处制假造假者,同时注重严厉惩处知假售假者、故意用假者以及协助运输者等为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而记者注意到,在这多起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机构对连锁企业门店店长和直接负责人进行大额罚款。

连锁门店为何成为食品安全雷区

那么食品企业连锁门店为何屡屡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群峰分析认为,这和连锁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管理科学严谨程度密不可分。连锁门店旗下动辄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分店、加盟店,门店又有自己的员工、店长,这些运营体系又各有不同,有的是总部直管,有的是独立运营。面对数个门店的不同情况,总部要求与各个门店实际操作严谨程度参差不齐。再加上利益驱动,总店要求是一回事,各个门店实际贯彻的又是另一回事。就拿海鲜生鲜食材来说,海鲜死后体内蛋白质迅速分解,其中一些物质转化为有毒物质组胺。人食用一定量的组胺后会中毒,严重可致命。因此保证海鲜产品鲜活这一要求则要从食材本身、保鲜设备下工夫。但是各个门店人流是不确定的,客源多的时候,往往就会有“萝卜多了不洗泥”的情况出现,总部要求食品规制、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定期检测,这些措施并非一一落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理念确立,田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视野。食品行业向上可以追溯到食用农产品、农药、种子等三农问题,向下可以延伸至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保鲜、贮存、运输、销售与餐饮服务等产业。食品安全责任制既覆盖食品安全工作,也覆盖更广阔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责任制范畴,有助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有利于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同时我国食品形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市场活力显著。市场扩张的同时也对市场秩序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监管对象由点变成面,先前的管控手段和管控力度被削弱。规模化市场控制难度较大,力度跟不上扩张速度,市场秩序容易失衡,易出现市场漏网之鱼。 

食品安全监管不容松懈需多方协力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运用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对违法者及上下游相关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不断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对暴露出的问题冒头就打,对违法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并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对食品安全典型案件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断净化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此,陈群峰教授分析指出,在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总部和分店、加盟店的法律关系不论是否相对独立,在共同经营运用同一个品牌的责任方面都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是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第一人,需要对于分店或者具体门店有约束和监督。通过对一个门店“爆光”,引发了公众的担忧和监管部门的介入,就可以合力推导出,在同一品牌,同一经营链条里,别的店也可能存在的类似风险,需要对于其它分店进行风险监测和排除,这种以点带面似的执法方式,其实就蕴含着“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底线思维。

刘俊海教授提出,连锁食品企业往往供应链较长,这就需要从供应商、原材料、分销渠道到最终的物流等借助数字化的力量实现前端可溯源、生产加工可监控、后端可追溯等, 最大限度保障送到加盟商手中的食材新鲜健康。而涉及人工的操作是食品安全高风险环节之一。因此除了关心常规的生产制作、物流渠道等方面,还应该关注人的行动。对于加盟商的员工培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配套的奖惩措施也要制定并严格落实。

编辑:邢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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