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全宝(公民身份号码:210624198611115819):本院受理原告杨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04民初100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二楼二〇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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