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送达公告

沈桂忠: 

  你名下产权诏安县南诏镇南洋新加坡15幢408号,存在违法搭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诏城执建责改字〔2026〕第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诏城执建责改字〔2026〕第1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诏城执建责改字〔2026〕第10号) 

  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09月30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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