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春兰、陈镇山: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62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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