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子绪帝威商贸有限公司、谷立伟:本委受理申请人海宁呈臻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们(被申请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温仲字第72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们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5)

温州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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