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本院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腾房公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变卖通知书、拍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如遇假期顺延)来院(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到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房屋范围内物品按遗弃物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到院225室参加摇号确定评估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领取后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5日到院确认拍卖财产(第一次拍卖)降幅比例,逾期视为放弃。如需第二次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6日到院确认拍卖财产(第二次拍卖)降幅比例,逾期视为放弃。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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