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盈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建人社察询字[2026]第90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文书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电话:0515-86223055)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农民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程项目农民工考勤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柏鉴投诉你单位拖欠其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工资39000元进行举证。如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证据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认定。如你单位不按本文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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