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722破申1号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立案审查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一案。经书面审查,并于2026年8月24日组织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综合研判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与挽救可能,风险总体可控。依照相关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2026)皖1722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及(2026)皖1722破申1号之一«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正式启动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重整期间,由临时管理人主持开展债权初步登记、资产状况调查、信息披露、投资人对接、组织利害关系人协商预重整方案等工作。债务人应当配合临时管理人履行职责,妥善保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维持必要生产经营及矿山安全运维,不得恶意处置资产、个别清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

一、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为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与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申报。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两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现场申报具体时间。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现场申报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A座13楼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义旺律师(13329160102);韩可胜律师(18956648639);2.邮寄申报:债权人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通过EMS邮寄至下面地址:收件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A座13楼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义旺律师(13329160102);韩可胜律师(18956648639)。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如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待临时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确定后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提供证据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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