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庆森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因本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604执异81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证据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董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庆森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因本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604执异81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证据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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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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