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荣生、李清华、苗延录:本院受理的杨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县支行、张荣生、李清华、苗延录执行异议一案,即(2026)黑0124执异42号案件,现已审查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件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杨娟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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