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敏、高淑清与被执行人王凯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玉龙向本院提出异议,因本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604执异79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证据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敏、高淑清与被执行人王凯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玉龙向本院提出异议,因本院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604执异79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证据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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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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