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连城、洪紫霞、李福安、陈玉梅:本院受理(2026)辽0711执异626号申请人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被执行人陈连城、洪紫霞、李福安、陈玉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向本院请求将(2019)辽0711执50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变更为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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