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英萍、李晓东:在本院执行高晓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的(2021)新2325执3135号执行案中,案外人张杨、高晓飞申请变更张杨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6)新2325执异57号民事裁定变更申请人张杨为该案申请人。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26年8月10日作出的(2026)新2325执异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8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