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辽0882执1148号
宋平、黄付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成龙与被执行人宋平、黄付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2日两次向二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失败退回。申请人也提供不出来二被执行人下落。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货款本金2200元及利息46128元及违约金。2、诉讼费保全费4432.46元、保函费840元、执行费621.92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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