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882民初1668号

石显安:本院受理原告雷华晴诉被告石显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款项本金46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连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