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舜、陈玉媛、陈伟健:本院受理原告曾海燕与被告龙子舜、陈玉媛、陈伟健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803民初28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龙子舜、陈玉媛、陈伟健:本院受理原告曾海燕与被告龙子舜、陈玉媛、陈伟健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803民初28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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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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