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823民初1718号

邢台捷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卫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通知你应诉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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