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可鑫:本院受理原告庄重诉被告刘可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辽0106民初15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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