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梁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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