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大蓉:本院受理原告马金福与被告张大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渝0113民初23484号。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共计14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4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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