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本院受理原告肖俊豪诉被告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渝0113民初23630号,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求如下: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3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截至2026年4月12日,利息为7600元,合计标的47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东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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