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川区捌壹装饰设计工作室:本院受理的案号(2026)渝0117民初10869号原告谭琴与被告合川区捌壹装饰设计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退装修定金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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