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艺凯: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吕艺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渝0119民初39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须知、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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