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鸿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姜伟: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鸿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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