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张弓镇德宁塑料制品厂: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35号案申请人河南哈兴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6)第35号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宁陵县张弓镇德宁塑料制品厂: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35号案申请人河南哈兴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6)第35号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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