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海神岛(大连)海珍品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通知书》(大房金开稽核字(2026)049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自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合计17575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我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对我中心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你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我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公告刊登在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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