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晶:本院受理原告郁芳与被告黄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被告黄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郁芳借款53000元及利息(以5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6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26元,由被告黄晶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1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