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1081民催17号
申请人潍坊隆达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1950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晶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6)浙1081民催17号
申请人潍坊隆达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1950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晶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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