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685执127号

林震宇:关于本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与林震宇、刘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林震宇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林震宇公告送达(江苏)跃龙(2026)(估)字第5360号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林震宇、刘超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3号16幢3204室(含装修及家具家电)不动产的评估结果:估价对象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3号16幢3204室(含装修及家具家电)不动产在价值时点2026年6月3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叁万玖仟壹佰元整。二、拍卖被执行人林震宇、刘超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东大街3号16幢3204室(含装修及家具家电)不动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联系人:殷程鹏,联系电话:0513-68332903/68332299,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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